不被执行的判决就是用法律调戏国民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6-03-17 02:54) 点击:1000 |
作为一名从事司法的人员,经过在司法界混迹的一段艰苦岁月,终不能得一星半点之司法经验,唯有自己对司法一点偏颇感受——不被执行的判决就是在戏耍国民。 当一个人选择用司法的武器保护自己,多是因自己的权利遭到不法侵害,为维护自己的权益,在穷尽其他解决途径的情况下,大多当事人被迫选择了最终解决问题的司法途径。他们相信国家能给自己一个公道的答复;此时人们心中还有法,还认为法律是公平正义的,国家会帮助自己的。 怀着对法律的信仰,对公权力的认同,对司法人员的信任,他们有的不惜花掉足以支撑自己一家人花销半年的生活费,走上了诉讼这条路。刚开始立案就处处受阻,法院为了减轻工作压力,总会找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不予立案,不懂法律的当事人,实在难以应付,只好选择聘请一名律师,高昂的律师费更让他们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。想请求法律援助,司法局一句话让他们再也没有免费打官司的想法。司法局经常是这样一句话“今年我们法律援助的名额已经满了”。是吗?真是这样吗?既然设立了法律援助,这限制司法援助的名额谁也说不上是怎么一回事了。律师毕竟是专业人士,或许立案庭的那位是自己大学同学,是曾经睡在他上铺的兄弟也完全有可能。立案也就变得简单,律师顺利完成立案。虽然花大价钱聘请了律师,总之还是自己的官司,那种夜不能寐的日子是常有的事。 或许对律师来说这是一件小之又小的官司,但是对当事人来说,这场官司的胜败关系到自己一家人今后的生活。哪怕再高的律师费,他们也照样四处筹集。律师也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收集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,哪怕是细小的一点问题也不放过。作为一名有职业素养的律师,这是必须做的。从一审到二审,终于喜得法院一份终审判决——判决胜诉。拿到这份判决,当事人似乎拿着已经到手的执行回款,欣喜之情无以言表。一家人也迫切等待这救命的执行回款,最后的付款日终于到了,然而,对方当事人就是负隅顽抗,不予执行,怎么办? 申请强制执行,我们国家法律明确作了规定。不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,而且拒不执行要负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三百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”的构成和量刑标准。但是当事人千辛万苦赢了一纸胜诉判决,难道就会是为了让对方当事人去坐牢吗?退一万步讲,即使一分钱都执行不回来,又有几个老懒被送进监狱呢? 走司法程序就像一场漫长的马拉松,途中布满着荆棘坎坷。从刚开始立案前的准备,到后来举证、调查、开庭;再后来的一审、二审。想想这样劳神费力的付出,想想那些心惊胆战的日子,换来的是什么?当事人对司法失去了信任,对法律失去了信任,对整个人生失去了信心。过激一点的当事人甚至跳楼以泄此悔。围观的国人都指着谈论“你看这家伙,不就打个官司嘛,还跳楼,真是的"。终于有一天,这样的事会轮到每一个人的头上,因为我们还活在这个国度中,我们还在生活,我们还活着。 被执行的人可乐呵了,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给亲朋好友,法院经查”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“一句终了。但是谁又看见他们每天花天酒地的生活呢?谁看见人家夜夜笙歌呢?几人又看见因执行不了跳楼自杀者因此家破人亡呢?《限制高消费令》是出台了,各种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法律中写的应有尽有,从衣食住行到承担刑事责任,可是谁又见这样的法律被执行过呢?我们在不停的立法,不停地出台新的法律,可是即使出一条法律,能得到执行就已经足矣!法律也一样“不在多而在执行”。 照此以往,谁还会相信司法?谁还会在遇到事情时想到法律?谁还会相信这个国度存在法律?人们遇到事情唯一能做的就是以暴制暴,刑事犯罪将与日俱增,整个社会也将进入前所未有的阴暗期。 法律,是应该被执行的,而不是用来安慰人的。不被执行的法律,那就是在用国家的权威向社会开玩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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