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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6-03-17 10:57)     点击:939
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  ()工资、奖金;

  (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
  (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  (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  (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《婚姻法萨法解释二》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"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"

  ()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;

  (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

  (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。

 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"知识产权的收益",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。

 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。

 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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